近日
(资料图)
上饶市鄱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
接警服务台来了
一位“特殊”的群众
他刚一开口
就把值班民警给“问懵了”
“警官,请帮忙查下我是不是逃犯?”
民警一查,竟然还真是!
原来,该男子因出借银行卡
帮助“朋友”转账
已于5月12日
被安徽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核实身份后
民警对该男子采取了
临时性的羁押措施
截至目前
该男子已被移交给安徽警方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是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出借出售账户害人害己!
犯罪分子利用购买或租借的账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经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也将面临严厉的金融惩戒。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切勿贪图小利,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身份证件。同时,要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政法、鄱阳公安
编辑:徐麟
复审:朱华
审签:万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