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的小沈(化名)以租代买的车开了三年以后被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切割拼装车”。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 摄
辽阳的小沈(化名)在沈阳一家车行用以租代买的方式花1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他购买的是一辆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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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3年,还了3年贷款,车终于是自己的了,谁知办理过户时被辽阳当地车管所发现这是一辆拼装车,“人家说是非法的,差点给我扣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小沈找到一家第三方鉴定公司,鉴定之后,小沈大吃一惊:不但车是拼装的,有两个不同的车辆识别代码,还查到在他购买之前这辆车就曾经有过事故记录,还是定的“全损”。
以租代买的“新车”开了三年 办过户时差点让车管所扣了
“买这辆车就是自己代步用,接送媳妇上下班的。”辽阳灯塔的小沈看着自己的这辆白色雪佛兰轿车,心里五味杂陈,“车开了3年,也还了3年贷款。车马上就是自己的,却发现被人骗了。”
小沈介绍,2019年11月,自己来到沈阳,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铁西区北二路一家名为“路车伟业”的车商,“就在店里的电脑上选的车型,定了这辆雪佛兰轿车。”
为啥在这家店买车呢?小沈说,当时这家店有个政策,叫以租代买,“就是说我可以零首付买下这辆车,然后车挂在一家公司名下,我每月给银行还贷款,3年贷款还清,这家公司将车再过户给我。”
“我是2019年11月10日签的合同,11月15日来沈阳提的车。”小沈说,提车的时候,对方给了车辆的行驶证和一把车钥匙,“当时看这车没什么毛病,也挺新的。”
按照每月3000多元的金额,小沈每月向银行账户偿还贷款从未拖欠,车也正常驾驶,“只有一次被邻居追尾,也只是小事故,其他任何事故都没有。”
3年贷款还完,2022年12月,小沈联系车辆“挂靠”的公司要来了这辆车的“大绿本”、发票等一系列手续,去了辽阳本地的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高高兴兴去的,车差点让人扣了。”小沈说,因为涉及“异地提档”,办手续时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了检查,然后就告诉小沈,这辆车属于“非法拼装车,有安全隐患,不能上路行驶,需要扣车。”
小沈一下傻眼了,赶紧跟工作人员解释,自己买的是新车,并且有相关手续,并不知道这辆车是拼装的,“我说我得维权,工作人员才同意让我自己找拖车,将车拖回去维权。”
第三方鉴定为“切割拼装车”
购买7个月前还出过大事故
车弄回家,小沈越看这辆车越觉得不对,“我就开了3年,也没有什么事故,但是车身上很多地方都掉漆严重,露出底漆了。”
“开始我还以为是我开的正常折旧,但说是拼装的,那我拿到的是一辆二手车?”小沈带着疑问,将车运到了沈阳,找到第三方公司“中汽鉴定”对车辆进行了检验。
检验报告显示,该车辆送检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通过实物勘查、笔录、拍照,采用经验判断和现代仪器检测法进行检测。经过检测拆解分析车辆为事故车,切割拼装车,车辆主体结构切割拼接存在安全隐患。
2023年8月1日,记者采访时,该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答,小沈这辆车不但有明显拼接痕迹,还在车上发现了两个车辆识别代号。其中车前风挡玻璃处的车辆识别代号尾号为“4878”,这个代号与车辆登记及相关手续的识别号一致。而在车辆后备箱备胎槽位置的维修配件上有另一个尾号为“9072”的识别代码。
在鉴定报告中还记录了一条发生在小沈购买这辆车之前的“出险记录”。工作人员介绍,这条记录是根据该车“4878”的识别代码查询得知,“经查,送检车辆2019年4月在四川德阳有54000元的理赔及打包录入出险记录。”根据这一记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判断,这辆车当时应该定为“全损”,是一辆报废车。
小沈向记者出示了当时买车的合同。记者看到合同的甲方,也是车辆的出借方,写明为“沈阳盛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中明确写到车辆类型为“新车”。
“我是11月份签合同买的新车,但是这辆‘新车’在我购买之前7个月就出过大事故!”小沈很气愤。
买的是辆“雪佛兰”
为啥有把“别克”钥匙?
“如果这不是一辆新车,在我买之前从没上过牌子?”
“如果这是一辆拼装车,这行驶证是怎么办下来的?”
小沈持有的车辆行驶证显示,该车的所有人为“沈阳盛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车时间和发证时间都是“2019年11月15日”,发证单位是“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回忆当年提车的过程,小沈说一切都很正常,“当时我提车的时候,手续都是车商办好的,还在2019年11月15日在沈阳的车管所上了牌照,办理了行驶证,这一切都看似没有问题。”
发现经过3年还贷买下的车有严重的问题,小沈也曾经找过车商。
小沈说,自己通过微信联系当初帮自己办理手续的车商,“已经联系不上了。”小沈又找到当初选车、买车的“路车伟业”门店,“也已经没有了。”
小沈唯一有联系的就是合同的甲方——“沈阳盛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曾经进行过更名,现在名字为“沈阳明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小沈提到一个细节,在向银行偿还完贷款之后,这家公司给小沈邮寄了车辆的“大绿本”和这辆车的第二把钥匙,“我买的是雪佛兰车,对方给我寄来的第二把钥匙上面是‘别克’商标。”
合同甲方公司:
我就是提供“贷款服务”
车不是我卖的
8月1日上午,记者跟随小沈找到其车辆合同的甲方“沈阳盛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杨姓经理表示,对于小沈这辆车的情况有所了解,“之前他也在辽阳当地发过一些短视频说这个事,也跟我直接电话沟通过。”
杨经理称,其公司当年从事的是汽车贷款服务,小沈这辆车的贷款相关手续是经过该公司办理,但是车辆本身并不是该公司出售的。
杨经理拿出一份“购车发票”,显示小沈这辆车的购买方为“沈阳盛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而销售方为“沈阳尚和天成汽车销售公司”。
杨经理称,小沈在维权过程中有任何需要,该公司愿意无条件配合,“如果小沈决定起诉车商,我们公司可以共同起诉。”杨经理还表示,如果小沈认为应该起诉其公司,“我们也愿意应诉。”
在双方合同中关于汽车质量方面约定,“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汽车出卖方责任时,由甲方负责向汽车出卖方交涉索赔,乙方应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管,并迅速将上述情况用电话、传真通知甲方。收集、保管有关证据,协助甲方向汽车出卖方索赔。如果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