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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院以案释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多类型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
2023-04-20 14:23:45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20—2022年著作权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资料图)

.据介绍,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一中院共新收著作权民事一二审案件3169件,共结案3241件。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中涵盖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等多个作品类型,涉及图书、剧本、网络小说、资讯、漫画、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照片、展台设计效果图、电视剧、电影、歌曲、MV/MTV、网络游戏、短视频和教育培训网络课程等多领域。市一中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繁荣文化、保护品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同时,法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度解读,引导公众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未获受权视频不能乱剪

.一部制作精良的电视剧在腾讯视频、爱奇艺平台播放后,人气极高。原告某科技公司经授权享有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某木业公司未经许可,将该电视剧的部分剧情分割成49条短视频片段,并通过其抖音平台认证的官方账号向公众提供,每一条视频都有上千条至十几万的获赞数。原告认为,木业公司严重侵害了其权利,要求木业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木业公司未经许可在抖音平台上传、发布经剪辑的电视剧视频片段,上述视频由涉案作品的画面构成,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的内容,对相关剧集的故事情节、主要剧情等进行了相对完整的呈现,据此可以认定被诉侵权视频使用了涉案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构成提供作品的行为,且系通过信息网络方式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权利人为维权已产生了一定的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木业公司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官提示

.近年来,短视频App成为微信、微博之外又一种流行的社交平台。在网络短视频获得迅猛发展的同时,短视频侵权问题也十分严重。网络用户在制作、上传短视频时切勿为博得流量、获得点赞,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钢琴教材著作权之争

.很多学钢琴的孩子家长都知道,“车尔尼599”是一部被广泛使用的钢琴教材。原告某出版社主张对音乐作品《车尔尼钢琴初步教程作品599》进行了翻译、注释等演绎工作,拥有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同时原告创制的“红皮书”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且封面装潢具有识别产品来源的作用。被告某文化交流公司未经出版社许可,擅自销售涉案盗版作品,侵犯了出版社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且被诉商品使用了前述装潢,在其封面上使用了出版社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简称,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院认为,音乐作品的独创性应主要体现在作者对作品的音符、旋律、节奏、和声等的选择、编排、组合及具体表现上,出版社主张的翻译、调整标记符号、略微改动弹奏方法和指法等内容,均非对原音乐作品的乐谱作出独创性的改编、注释或整理,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车尔尼599号作品自车尔尼创作之初本身即作为钢琴教程使用,出版社对《车尔尼钢琴初步教程作品599》并不享有著作权。

.但是,涉案图书封面枣红色背景、英文竖向排列、图书名称字体大小及位置排布等组合设计构成出版社主张的商品装潢的内容。被告销售的涉案图书并非该出版社出版,且使用了出版社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及企业名称。故判决,文化交流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官提示

.本案是人民法院精准适用知识产权法律,切实践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审理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音乐作品的整理是否形成演绎作品以及如何区分商品装潢与版式设计提供了指引,彰显了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知识产权法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理念。(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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