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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判决:微信工作超出简单沟通范畴算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2023-08-14 15:12:18 自选股写手


(相关资料图)

近日,北京某科技公司与员工李小美发生劳动争议,涉及是否应支付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李小美称自己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与客户及员工沟通,应该获得加班费。公司则认为她在休息日值班时仅回答客户偶尔提出的问题,不算加班。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但二审法院认定李小美使用社交软件工作超出简单沟通范畴,应支付加班费3万元。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软件是否算作加班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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